儲煙倉是位于建筑空間頂部,由擋煙垂壁、梁或隔墻等形成的用于蓄積火災煙氣的空間。
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儲煙倉厚度。
對于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自然排煙窗(口)或排煙口應在儲煙倉以內,能將起火區域產生的煙氣最有效、快速地排出,以利于安全疏散。
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自然排煙窗(口)或排煙口可設置在室內凈高度的1/2以上;
為了保證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撲救,必須控制煙層厚度即儲煙倉高度,儲煙倉高度(厚度)的計算方法如下:
1.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
2. 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
3. 儲煙倉厚度,同時應保證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Hq。
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凈高的1/2;
其他區域的最小清晰高度應按下式計算:
Hq =1.6 +0.1·H′
式中:Hq——最小清晰高度(m);
H′——對于單層空間,取排煙空間的建筑凈高度(m);對于多層空間,取最高疏散樓層的層高(m)。
①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這時儲煙倉厚度應取值為:儲煙倉厚度=1/2 H'
②其他區域的儲煙倉厚度應取值為:儲煙倉厚度=H'-Hq =H'-(1.6+0.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