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控制裝置
1.運行性能
按6.62的規定進行試驗,活動式擋煙垂壁的運行性能應符合以下要求:
a)從初始安裝位置自動運行到擋煙工作位置時,其運行速度不應小于0.07m/s,總運行時間不應大于60s;
b)應設置限位裝置:運行到擋煙工作位置的上下限位時,應自動停止。
2.操作控制模式
按663的規定進行試驗,活動式擋煙垂壁的運行控制方式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與相應的煙霧火災探測器聯動。探測器報警后,擋煙垂壁應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
b)接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信號后,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到擋煙工作位置;
c)系統主電源斷電時:活動式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其運行性能應達到5.2.2的規定。
二、可靠性
按6.6.4.活動擋煙垂壁應經過1000次循環啟閉運行試驗。試驗結束后,擋煙垂壁仍應正常工作,直徑為(6+0.1)mm和截面尺寸(15+0.1)mmx(20.1)毫米的探頭不能穿過擋煙部件。
三、抗風擺性能
按6.6.5規定進行試驗,活動擋煙垂壁表面手直方向承受(5+1)m/s風速作用時,其重直偏角不應大于15。
四、試驗方法
1、外觀
擋煙垂壁的外觀采用目測與手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
2、材料
用游標卡尺測量金屬板的任意三個不同位置的厚度,取三個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3、用游標卡尺測量不燃無機復合板任意三個不同位置的厚度,取三個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不燃無機復合板的性能按GB25970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
4、無機纖維織物常溫下的拉伸斷裂強度按GB/T39231的規定進行檢驗,燃燒性能按GB8624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
5、防火玻璃的性能應按GB157631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
五、尺寸與極限偏差
1、沿擋煙垂壁寬度方向選擇三個測量位置,相鄰兩個位置之間的距離不小于200mm。用鋼卷尺測量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取三個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精確至1mm
2、沿擋煙懸掛墻的擋煙高度方向選擇三個測量位置。相鄰兩個位置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用鋼卷尺測量擋煙懸掛墻的單個寬度,取三個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準確至1mm。